
夏霆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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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
擅长领域: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,江苏省环保厅生态环境保护审查专家库成员。
社会职务:
江苏有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,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,工学博士。江苏省环保厅生态环境保护审查专家库成员。先后在河海大学土木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,河海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,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博士学位,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博士后。
近年来,主要在河湖生态环境效应评估及受损水体修复理论与技术,城镇生态排水工法,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计、建设与运营等领域开展研究与相关技术实践工作;并结合环境与法学专业背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环境(公益)诉讼等相关研究与实践。主持和作为主要参与承担了“湖泊型流域(太湖)水生态功能四级分区技术”、“巢湖流域水生态功能三级、四级分区方案研究”、“蓝藻水华生态灾害调控与评估”、“湖库水源地适应性混凝控藻技术与机理”、“城市河道健康诊断理论与方法”等国家水污染控制重大专项、973项目、自然基金和省级课题多项,以及政府部门委托或招标的“太湖流域生态需水控制目标与方法”、“淮河流域典型区生态需水控制方法”、“南京市生态河道构建技术与方案”、“梯级拦蓄对大汶河生态系统及服务功能的影响评估”和江苏省太湖等11个主要湖泊、苏州、盐城、南通、无锡、宿迁等地河湖生态健康评估等项目。多次担任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、省黑臭河道治理、工业企业与园区污染治理督查技术专家;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环保及工程建设企业法律顾问,并为多项流域治理与环境设施建设领域PPP模式大型项目提供了法律与技术服务。并承担了多项城镇水资源综合与排水专项规划、黑臭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、湿地保护及污水处理系统设计、工业园区及企业污染治理设计与建设运营项目的实践工作。目前获得省级工程咨询一等奖1项,在环境及法学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0余篇,著、编著作与教材8部,获发明等技术与产品专利6项。